5月23日,申请执行人贵州徐工鲲鹏工程机械公司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向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凉山州永博工程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永博公司”)、张某立即返还五台装载机,并支付相关货款。
5月26日,鲲鹏公司法定代表人心急火燎地来到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五台装载机在西昌市的具体位置,并表达了其对于被执行人可能会转移装载机存放地点的担忧,请求法院立即开展执行。执行局副局长樊斌核实案情后,立即向分管副院长李传飞、执行局局长马涛进行汇报。经会商研判,市中区法院决定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立即组织干警奔赴凉山州西昌市开展强制执行。
筹备协调 由于该案件需要异地执行,且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突出,5月30日,马涛局长组织办案团队与法警大队就当前案情进行研究,并制定执行预案,确保异地强制执行安全顺利。同时,樊斌副局长与西昌市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案情,请求该院协助执行。 5月31日,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袭400公里抵达西昌市。而后,与西昌市法院执行局进行对接并细化执行预案,定于明日立即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 6月1日,市中区法院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鲲鹏公司相关人员的带领下,在一处施工现场找到了装载机。经过细致比对,五辆装载机的型号、车架号以及变速箱编号均与本案执行标的一致。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无误后,依法决定进行强制返还。 此时,现场突然涌入数十名情绪激动的群众,声称自己同样是被执行人的债权人,试图阻挠法院扣押带走装载机。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法警大队现场布控,防止群众发生过激行为。执行法官立即向群众解释,“各位稍安勿躁,如果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提交相关异议申请和证据材料;如果与被执行人存在经济纠纷,可以另行诉讼、申请执行,以合法方式实现自身权益。”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说下,试图阻挠的群众情绪逐渐缓和,认识到错误后主动疏散并自行离开。最终,五台装载机成功被扣押上车。 路上归途 6月2日傍晚,忙碌了三天的执行干警最终踏上归途。艰难方显勇毅,实干彰显担当。此次异地执行充分展现出市中区法院执行干警不怕困难险阻的勇毅,和为群众办实事的笃行。夕阳的余晖播洒在急驰的警车上,仿佛昭示出“执行,永远在路上”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