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济比较困难,就动起偷狗赚钱的心思,现在很后悔。”被告人朱某当庭向法官陈述。6月23日,富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经庭审查明,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伙同唐某(在逃)驾驶套牌面包车在隆昌市、富顺县周边多个乡镇偷盗土狗,二人分工为一人开车,另一人用夹狗工具偷狗,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从案发一段监控视频显示,整个偷狗过程不到十秒,让人触目惊心。期间,二人累计作案6起盗得土狗8只,所盗土狗均出卖给狗贩子获取钱财。
庭审中,朱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退缴了5000元用于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刘 宏 宋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