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雅安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井研县法院一“失联”被执行人终于到案,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赴雅安市雨城区将其带回,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胡某某,因债务缠身且数额较大,与其相关的多起案件自进入强制执行以来,胡某某便在案件当事人和执行法官之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部门通过多轮网络调查和线下走访、查询,均未查到有关胡某某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也未发现其个人下落,导致该批案件先后以终本结案。执行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长期借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开立微信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并用他人开设的电话卡与外界联系的情况,因此常规的查控手段并不能有效查询其财产线索和下落。
结合胡某某长期逃避执行的实际情况,井研法院于今年1月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并及时向井研县公安局发出了临控被执行人的协助事项。2021年6月16日,井研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获公安部门情指中心的报告,显示被执行人胡某某已被雅安当地公安部门扣留。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雅安,将被执行人带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随后向胡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并连夜将其送往拘留所予以收押。
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以来,为进一步凝聚打击拒执行为的合力,迫使老赖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井研法院与井研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对存在“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但被拘留对象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等几种情形,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法院发出《协助查控函》后,公安部门以四级通缉令的形式在全省公安警务平台上进行通报,一旦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在省内任何一个地方出现,当地的情指中心将及时核对信息后对相关人员采取扣留措施并通知临控单位。
井研法院自觉对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招、强手段,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