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系聋哑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最大限度保护聋哑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团队制定了“三步骤”审理方案。
第一步,庭审前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落实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在去被告单某某家中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其并未委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法官助理当即告知被告及其父亲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程序性事项及建议等。开庭时,被告单某某委托了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镇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经法院审查,虽该公民并非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推荐,但系其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或社区的上级行政部门推荐,考虑到被告的情形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为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准许该公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二步,庭审中邀请特殊教育学校手语老师做翻译,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邀请了叙永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一名手语老师作为本案审理时的翻译。从庭审前的准备程序,庭审中的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到庭审结束后的询问沟通等,手语老师的翻译贯穿始终,最大程度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第三步,庭审后联络熟悉当事人的亲属做补充,补全庭审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庭审中被告表达较模糊的部分事实,在征得原告同意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补充调查。一方面联系了日常与被告单某某交流较顺畅的其弟弟作为“翻译人员”,另一方面也邀请了手语老师补充翻译,双管齐下,查明其表述的案情。
经过案前、案中、案后的详尽准备和审理,目前,叙永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审理终结。
(叙永法院 华江 宗吉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