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屏山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到锦屏镇园田村对 3起房屋买卖合同案开展巡回审理。
张某、高某、冯某三人分别在屏山本地房产开发企业处购买房产,按照预售合同约定截止2017年底分3期向房产公司付清房款。但三人由于种种原因未支付全部房款,房产公司将三人诉讼到法院。
书楼人民法庭为尽可能方便群众,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当场成功调解其中两起房产公司纠纷,并向当事人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引导遵守合同,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法律维权。
书楼人民法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运用巡回审理上门服务方式,尽可能把方便留给群众,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