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构建长江水域法保屏障,叙永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局共同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张某、李某、曹某等6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叙永县观兴镇赤水河流域的倒流河段增殖放流岩原鲤(国家二级保护鱼类)鱼苗6000余尾,积极对被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修复。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叙永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观兴派出所、县农村农业局有关人员及非法捕捞案当事人一起在当地农户家中参加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简单介绍了案情,非法捕捞者讲述了在河流中捕捞的过程,听证员县人大代表马雄英作了发言,旁听群众深受教育。
听证会结束后,叙永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还向旁听的群众发放了100余份宣传单,宣讲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告知他们赤水河流域十年禁渔,禁止一切捕捞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将受到法律惩罚。并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希望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乌蒙山区。
(叙永法院 杨军 张仁芳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