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隆昌市某医院诉李某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3月,案外人温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并搭乘被告李某某、郑某某及另一名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造成案外人温某某及另外一名人员当场死亡,被告李某某及另一名乘客郑某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李某某于当日到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5月出院,共产生医药费53859.2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收医药费,被告未予支付。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医药费53859.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石燕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电话了解到被告李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现行动不便,卧床在家,李某某家住在石燕桥镇的庙子山上,地势偏高,路途颠簸。为方便群众,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在行动中,石燕法庭的法官们爬高山,走远路,及时把法律文书送达到了当事人手中。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李某某作为道交事故的受害者,其要求肇事者赔偿各项损失的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车祸受伤后身体至今尚未完全康复,暂时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将被告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及身体状况告知原告代理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在一年内付清53859.2元医药费,原告自愿放弃要求李某某支付医疗费的资金占用利息。
该案件的圆满调解,体现了石燕法庭用法用情用心为当事人解决了“急难愁盼”,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张芮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