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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小槌普法 —— 厂区受伤谁担责?一起解读劳务、承揽受伤后的责任归属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作者:雷敏、石琳 发布时间:2025-07-15 17:04:41

一、引言

在厂区干活时不幸意外受伤,医疗费、误工费究竟该向谁主张?提供劳务与承揽工作过程中受伤,责任认定又存在哪些差异?今日,西区法院将借助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与大家共同学习法律知识,携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基本案情

2023年3月,王女士因碎煤机需要维修,联系了老吴。老吴随后叫上老沈一起到现场查看,约定由王女士购买材料,老吴和老沈负责焊接维修。3月21日,两人带着材料到现场准备施工,老沈在清理碎煤机内垃圾时,支撑机器盖子的铁锹木柄突然断裂,盖子砸落导致老沈左手骨折、头皮裂伤,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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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沈认为,自己是受老吴雇佣,王女士作为定作人没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两人应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4万余元。老吴则称,自己和老沈是共同为王女士提供劳务,老沈操作不规范且无证上岗,自身有过错。王女士表示愿意赔偿2万元,但要求划分三方责任。

三、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老吴与老沈是劳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吴安排工作、支付报酬,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过错,承担30%责任,赔偿42507.5元;王女士与老吴是承揽关系。王女士作为定作人,未审查维修人员资质,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选任过失,承担50%责任,赔偿66664.75元;老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自行承担20%责任。最终支持了老沈合理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对无依据的部分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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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官提示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与承揽业务中的安全责任与纠纷防范建议如下:

一、提供劳务时的权责明确

1.双方需清晰界定权利与义务。

2.雇主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劳务提供安全环境。

3.雇员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规范操作以规避风险。

 二、承揽业务中的风险防控

1.定作人需严格审查承揽人的资质与能力,确保其具备完成业务的安全条件。

2.承揽人应全面保障施工安全,规范操作流程,避免因自身资质不足、操作不当等问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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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伤后的处理与维权要点

 1.受伤后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赔偿主张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合法提出诉求,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无论是提供劳务还是发包业务,各方均需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任边界,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雷敏石琳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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