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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十五年!江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毒品犯罪案件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 梁茂源  发布时间:2025-06-26 09:39:52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全民禁毒防毒意识,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江阳区法院公开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宋某、黄某二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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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某、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4年7月初,被告人宋某与黄某共谋前往云南购买毒品回泸州贩卖,后二人驾车从泸州市出发前往云南省昆明市,共同出资向他人购买约20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返回泸州后,二人将购买的部分毒品贩卖获利38700元。7月25日,公安机关破获该案,在黄某居住的住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86.51克。江阳区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胡某、黄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1月,被告人胡某收取吸毒人员李某毒款后联系被告人黄某购买毒品,后黄某在泸州市江阳区某酒吧楼下,将约1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胡某;1月5、7日,被告人黄某在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某小区外两次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李某,二人于1月7日被民警当场挡获,当场从李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2.87克。江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邹某贩卖毒品案

2021年8月,被告人邹某多次在其泸州市江阳区的家中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李某、杨某、陈某、曾某,非法获利400元。2021年8月18日,民警将被告人邹某抓获,在其身上查获海洛因0.06克。江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何某、徐某、文某贩卖毒品案

2024年11月中旬,被告人徐某将3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委托被告人文某保管。11月17日晚,吸毒人员余某联系被告人何某购买10颗麻古,并支付毒款1500元。后何某联系徐某购买10颗麻古,并支付毒款1000元。徐某随后指使文某将10颗麻古带到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四段交给何某,何某将毒品交付给余某。江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何某、徐某、文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下一步,江阳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严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通过强化刑事制裁、制发司法建议推动行业监管、创新普法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等举措,实现“打击—预防—治理”的逻辑闭环,全力惩治毒品犯罪,为平安江阳、法治江阳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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