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3任法官接力,10年“老案”圆满执结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杰、陈林 发布时间:2025-06-14 14:01:23

任法官接力,10年“老案”圆满执结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的右手丧失劳动能力,差点就截肢了,苦苦追讨赔偿款近10年未果,感谢法官不放弃我的案件,我的赔偿款才执行到位!”近日,在古蔺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内,申请执行人杨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热泪盈眶说,这场持续了近10年的执行拉锯战,究竟背后有怎样的故事?

image.png

悲剧突袭,七旬老人索赔难

2016年8月23日,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迎面而来的夏某驾驶载有杨某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夏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受伤后住院治疗期间,多次催讨于某某,要求其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于某某却置若罔闻。杨某便将于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于某某支付各项费用45402元。判决后,于某某如人间蒸发,杨某再未联系上于某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却石沉大海。执行法官随即深入调查,发现杨某年近七旬,其女儿多年前外出务工远嫁省外少有联系,夫妻二人仅靠务农为生。遭此事故后,杨某右手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屋漏偏逢连夜雨,杨某在向于某某索赔过程中,其配偶患重病住院治疗,其不得不四处借钱治病,奈何最终医治无效因病去世,老人一下子陷入经济拮据与精神打击双重困境。

囿于当时执行手段和措施较为有限,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开展查控后,也未发现有于某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也陷入执行僵局,最后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此后十年间,三位接手本案的执行法官并未中断对该案执行线索查询,多次前往申请执行人杨某家中,积极疏通其情绪,并持续关注被执行人于某某动态。

image.png

抽丝剥茧,沉睡旧案迎新机

时间来到2025年,古蔺县法院在常态化开展“终本清仓”行动中,执行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开始着力寻找破局信息,但是由于该案件时隔近10年,许多线索早已中断,被执行人也杳无音信,本次执行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执行法官怀着“不能让受害者赔偿成为空头支票”的信念重新开展线上线下调查,试图找到执行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在调查中发现一条于某某曾在泰康人寿购买商业保险信息。找到这一丝丝希望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就近保险营业点进一步查询,发现于某某曾于2014年为其子女购买的具有增值属性的商业保险。执行法官随即依法扣划保险现金价值42000元,但该笔款项仍不足以赔偿杨某。

随后,执行法官又反复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微信账户余额呈现小额浮动增加情形,执行干警迅速向财付通科技支付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到该注册微信号码,最终通过该电话号码系于某某长期使用,并通过该电话与其取得联系。

image.png

十年接力,终赢得案结事了

立足实际,释法明理。执行法官联系上于某某后,一开始于某某抵触情绪异常强烈,声称“这个案件都过去快十年了,杨某都没有过问我,你们法院凭什么冻结我的账户,况且我是下岗职工,现在收入也不稳定,你们别想从我这里执行一分一厘”。面对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这案件这么久了,你一直逃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已经可以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这不仅会影响你,甚至会对你整个家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最终,于某某表示愿意与杨某面对面沟通协商。

image.png

2025年6月4日,于某某从千里之外浙江赶来古蔺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和解。面对法官和杨某的善意,于某某红着眼眶说道“感谢法官劝导,感谢老杨体谅,我为自己逃避执行感到羞愧,我承诺一定以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犯下的错误”。至此,这起“沉睡”近10年纠纷圆满化解。

执行之路,道阻且长,但路虽远,行则将至。每一个执行案件关乎民心,古蔺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执”理念,以“司法为民”为舵,以“执行有力”为帆,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航程中破浪前行,切实兑现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

案件“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束,也不代表法院对这个案件不再处理,只是在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财产因特殊情形暂不宜处置,而采取的阶段性结案程序。案件“终本”后,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老赖)等强制执行措施,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且无执行时效的限制。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