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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酒一时冲动 一份责一生警示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贺茂华 王琦 发布时间:2025-05-26 09:33:14

“我已经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凭啥还要我赔那么多钱?”当事人李某某情绪激动地向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贺法官问道。

案情回顾

原来,2024年6月,原告胡某某在茶馆与他人下棋娱乐,被告李某某酒后在旁围观,并对原告胡某某的棋艺妄自评价。原告不服评价予以反驳,于是双方发生口头争执,被告李某某情绪失控拿起桌上茶杯砸向原告,导致原告额头受伤住院。

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的处罚。胡某某出院后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赔偿问题与李某某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立案后,贺法官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期间,贺法官发现李某某对自己酒后伤人的行为已有悔过之心,且明确承认自己行为不当,但表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对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过高而不能接受;胡某某虽坚持索赔,但言辞中更多的是对被告酒后施暴的不满与愤怒。单就损害赔偿入手,并不能完全化解双方矛盾,贺法官遂采取“惩戒教育+柔性调解”双轨并行的方式处理案件。

严肃训诫,明确是非对错

调解伊始,贺法官当面对李某某的暴力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施暴侵害行为不仅面临行政拘留的惩戒,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明理,李某某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也向原告家属真诚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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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针对原告胡某某提出的赔偿诉求,贺法官一方面向原告明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通过梳理被告前期垫付的费用,明确赔偿金额,敦促被告当庭履行,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避免后续履行过程中产生纷争。经过多轮沟通,被告同意当庭兑现原告的全部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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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见证下,被告李某某现场筹集资金,并当庭交付原告胡某某家属,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法官说法

“暴力必有代价!”侵权伤人的行为轻则面临治安处罚、民事赔偿,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本案中,李某某因酒后一时冲动致人受伤,不仅受到行政拘留的惩罚,还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其违法行为使他付出沉重代价,如今追悔莫及,让人警醒。(贺茂华 王琦)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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