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现象较为频繁,一些家长疏于防范,直接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交给孩子使用,让自制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更容易沉迷网络,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攀枝花西区法院判决一起犯盗窃罪案件,给未成年人和家长们提了个醒儿。
二、基本案情
自2022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刘某、何某单独或互相伙同利用TT语音APP,创建“和平精英”游戏房间,通过语音和头像等进行判别,筛选出未成年人后以建立师徒关系、带打游戏上分、赠送游戏皮肤等名义,诱使未成年人下载腾讯会议屏幕共享软件,借机盗取其家长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及支付验证码,再将盗取的被害人信息在沃钱包、Q钱包等支付软件进行实名认证,绑定被害人银行卡通过线下消费或套现;或将被害人信息在小米、天猫和京东等购物平台进行实名认证,绑定被害人银行卡购买商品,将购买的商品邮寄至指定地点后供其使用及变卖换钱。其中实施共同盗窃所得的财物被分别参与的被告人共同消费。
三、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核实:何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作案6起,涉及金额50196.41元,被告人何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作案7起,涉及金额113870.82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刘某、张某的亲属分别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400元,共计13200元,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9月25日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作案11起,涉及金额122562.23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四、法官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实施新型盗窃行为的犯罪案件。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网络游戏的沉迷和安全意识不强等弱点,翻新犯罪手段,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实施侵财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对此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一方面警示未成年人增强防范意识,安全使用网络,避免沉迷网络对身心及财产造成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告诫广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进一步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合理、正确使用网络,让“监护”归位,避免钱财受损。(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