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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促执” 跑出执行加速度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向远东 发布时间:2025-05-08 16:15:51

近日,纳溪区法院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涉企案件高效灵活处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助力。

四川某公司和泸州某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泸州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10万元,四川某公司遂将泸州某公司起诉至纳溪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四川某公司担心泸州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遂向纳溪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经纳溪区法院认真审查,迅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启动保全程序,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申请人一改此前消极拖延的态度,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涉企案件,秉持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加快办案速度。立即与双方沟通,明确还款金额,并通过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对保全的银行存款进行司法扣划,仅用时两天便将1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该案速立速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该案的高效执结充分体现了财产保全制度的优势,它作为连接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桥梁纽带,能够有效防止被保全人财产转移,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提供便利,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实质化解涉企纠纷能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有话说:

1.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指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2.诉前保全的作用:诉前保全能够及时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如银行存款、不动产等,使得申请人的权益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就得到切实保障。一旦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被申请人会意识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处于被限制的状态,将会促使被申请人重新评估案件形势,在很多情况下,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财产损失和诉讼程序的繁琐,被申请人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进而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

特别提醒:财产保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恶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讼权利申请财产保全,一旦败诉,将面临担保财产的损失风险。因此,申请人在提起保全申请时必须谨慎严谨,如果申请人的诉求缺乏依据,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反证等方式,促使法院尽快驳回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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