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坚持当面兑付 厚植诚信意识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廖庭玲 发布时间:2024-04-09 22:40:39

3月,内江市市中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成各类纠纷93件,出具调解书14件,调撤61件,申请司法确认18件。其中,黄某诉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罗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历时久远,当事人追款不易,遂起诉至本院。通过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顺利追回欠款,并实现现场支付。

48.jpg

黄某诉洪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原告黄某在甘肃省张掖市某地为被告洪某做工(现场管理),双方约定劳务费10000元/月。做工结束后,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劳务费70000元整,但仅支付其中一部分。在此后的十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薪资,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至起诉之日起,仍有30000元未支付。该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权利义务明确,被告洪某承认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劳务费。调解员范方清为避免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继续向被告释法明理,极力促成现场支付。最终在不懈努力下,已经八十几岁高龄的被告洪某的母亲,带着现金从外省远途而至,当面交付全部剩余劳务费。

罗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刘某某因工地资金周转在2021年初向原告罗某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项。后因原告罗某急需用钱,便多次向被告追要欠款。被告刘某某在具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寻找各种理由,久拖不还,甚至在电话中暗示自己的“社会关系”,言语威胁原告罗某放弃起诉。调解员肖飞与被告刘某某多次进行沟通,以“诚信”二字与其摆事实、讲道理,并与原告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现场归还3万元的协议,为原告罗某挽回部分损失。

人无信不立,无论是在私下交易还是市场交易中,每个人都需恪守诚信意识,重诚重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诉前调委会命名为“甜诚易”,希望将诚信理念融入调解过程,促进原被告重塑诚信、遵守诚信,努力营造诚信互助的和谐风气,发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廖庭玲)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