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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成功承办中国(绵阳)科技城人才峰会——“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

来源: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9 16:36:18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要求的中国特色治理之路,不仅是新时代提高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给新时代从事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了指导方向。2023年7月1日-2日,由西南科技大学主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中国(绵阳)科技城人才峰会——‘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绵阳长虹国际酒店会议中心顺利召开。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苏伟洲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教授、中国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顺安教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红、绵阳市社科联副主席姚辉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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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同步进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以及泰国格乐大学和日本专修大学等二十余所海内外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省内外的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在会上作了精彩发言。绵阳全市检察系统和绵阳市社科联、绵阳市法学会以及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绵阳交通发展集团等单位的150多位同志,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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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天虎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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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苏伟洲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西南科技大学是一所办学层次完善、社会声誉良好、办学特色突出、办学实力较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高度重视人文社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动学校人文社科的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融合,大力扶植社科平台建设。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作为本校的三个四川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成立很早,发展态势良好,目前在区域内已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当前社会治理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现代化更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本次会议对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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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教授在致辞中提到,此次会议主题十分契合党的二十大有关“推进中国现代化”这一重要话题研究,现代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在这个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当中,如何围绕中国式特色,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和中国政治体制是每一个学者都要思考的问题。时延安教授同时还指出,要通过研究犯罪治理或者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去共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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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顺安教授在致辞中讲道,社会治理的基本方针应当是科学立法、严格立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核心的价值追求是良法善治和公平正义。在此过程中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法律共同体都要积极在智库研究、对策决策、立法建议、司法活动、执法监督、法治宣传、预防犯罪和参政议政等诸多领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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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红在致辞中提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的命题,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与创新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跨越升级。党的二十大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也需要方式方法的守正创新。期待与会的各位法律人,提高学习研究能力,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更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突破性的对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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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社科联副主席姚辉在致辞中谈到,此次会议围绕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等议题展开讨论,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传统文化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法学专家学者的务实精神,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与风险和改善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责任与担当以及研究的广阔视野和创新精神。期待与会各位专家持续的关注绵阳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提升社科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

本次会议研讨分为主旨演讲、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实务论坛、青年论坛七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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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教授;上右: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下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下右: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

在“主旨演讲”单元,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教授担任主持人,左卫民教授、时延安教授、王顺安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演讲。

左卫民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四川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思考》。左教授在报告中指出,要立足当今世界和四川发展的实践情况,分析四川所具备的独有特色,去思考四川未来该怎么进一步发展完善。左卫民教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看四川在社会治理方面有没有怎样的四川特色;第二是四川在社会治理方面有没有成效显著的案例;第三是我们应透视世界,还能不能发现有什么新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展望,四川应该如何去做。左卫民教授指出可以从政治引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社会参与四个方面来发展完善,并着重提到了四川的溯源治理特色。

时延安教授作了题为《犯罪治理模式的中国式现代化:经验总结与理论创新》的报告。在报告中,时延安教授提出,基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去研究我国的犯罪治理模式。他认为,犯罪治理模式应包含四个基本要素:第一,基本理念,即犯罪治理所依循的意识形态、基本制度、价值目标以及基本的刑事政策。第二,领导力量和参与主体,领导力量即有关犯罪治理的政策制定者以及推动犯罪治理进程的主导政治力量,参与主体即参与犯罪治理的各种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第三,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即有关犯罪预防和法律制裁的权力配置与运行,以各职能机构行使其权力以及各机构为实现其职能而形成的工作机制。第四,支撑力量,即可用于犯罪治理的基础设施、科技、信息等条件。时延安教授还提到,我国犯罪治理须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思想根基,以国家基本制度为有关犯罪治理制度的基本根据,特别重视政策的学理研究和表达。

王顺安教授在线上作了题为《社区矫正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窗口和模范》报告。王顺安教授认为社区矫正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及现代化窗口与模板,并归纳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几个要点: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公有制保障;第三,完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交公共制度;第四,建立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资及待遇等全面激励机制;第五,加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者的社会工作服务;第五,网格化管理;第六,充分组织村、民居民委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打通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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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单元,由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天虎教授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遵友教授、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杨开华副教授、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教授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就5位发言人的内容作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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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左:中山大学谢进杰教授线上报告、第一排右: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第二排左:中南民族大学周遵友教授、第二排右: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杨开华副教授;第三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教授、第三排右: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

谢进杰教授在本次会议中分享了题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挑战与可能性》的报告。他认为社会治理创新有四大动力:一是源自于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二是基于个案在公共法制的公共讨论形成了沟通议论,通过对既有认识的价值塑造形成了一个反思的机制;三是建立治理现代化的转型;四是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在进行一场治理现代化的转型。谢进杰教授还分享了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些可能性,例如通过科技的方式顺应自动化、智能化甚至智慧化趋势,实现治理的规模化和针对性。

魏东教授围绕着《数字犯罪的刑法治理》问题做了主题报告。魏东教授阐述数字犯罪的内涵界定以及数字犯罪的初级、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并倡导数字犯罪领域的进一步研究。魏东教授认为应当强化数字犯罪刑法治理的理论研究,数字法治和传统法治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不同。传统法治是一种基于人的理性判断的标准化管理,而数字法治则可以依靠数据的准确预测,实现个性化治理。他提议可建立“数字领域刑法学”,基于数字安全与数字产业的差序刑法保护立场,构建数字领域刑法学理论体系,系统研究数字犯罪的类型化治理问题。数字犯罪的刑法治理思路可以概括为:数字犯罪的要素分类以及以数字领域刑法学理论为指导的刑法治理。强调“理论先行,实践有序”。

周遵友教授从社会治理创新的微观问题切入,以《盲盒销售行为的刑法定性》为角度,从盲盒的起源、盲盒销售模式、盲盒销售行为的赌博性、盲盒销售行为可能触犯的刑法罪名方面展开论述。他认为盲盒销售行为跟赌博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也都具备三要素(赌注要素〈对价要素〉、偶然性要素〈机会要素〉、输赢要素〈奖品要素〉),类似于“一元购”之类的销售活动,从表面上看商家销售实在售卖商品,但实际上是在销售赌博机会。实体商店或网络店铺的所有者、经营者在网络店铺上销售盲盒,“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在夸大抽取概率或零抽取概率情形下,盲盒销售行为的性质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虚假广告罪。

杨开华副教授发言题为《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少数”难题及破解》,杨开华副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汇报:第一个方面是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及困境;第二个方面是“关键少数”在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中的价值维度;第三方面是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少数”问题及破解。他认为在我国:重大自然生态问题与重大政治生态问题并发,重大经济开发与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存,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社会稳定问题同在。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政治生态问题的交融,凸显了“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中国式生态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杨开华副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关键少数”是我国生态法治方向的“决定因素”,是推动我国生态法治的“核心力量”,是避免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关键因素”。建议科学构建“关键少数”生态绩效考评体系、严格“关键少数”生态绩效考评、强化“关键少数”生态考评结果应用、构建落实科学环保督察整改机制、强化生态法治意识,提升生态法治能力、加强对“关键少数”法纪监管等。

何显兵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新时代犯罪刑事治理观的现代化转型》,他从“犯罪为什么会发生、犯罪是否可能会消除、犯罪治理的目标到底是什么”三个问题展开论述,提出了对犯罪的本源论思考、犯罪预防的策略演变过程、新时代犯罪治理观的基本立论。他认为新时代犯罪治理应坚持:一是确立以德法共治的新时代慎刑观,慎刑观的核心要义在于强调刑罚的不得已性,并由此强调刑罚的最后性、补充性。二是以良法善治理念确立恤刑观以减少刑罚的负面效应,在确保刑罚不得已而使用时,及时因应社会情势变化,增加新的罪名无可厚非,但调整犯罪圈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刑罚进行调整,特别是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减少刑罚对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的负面效应。

在“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单元,由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永强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刘建春副检察长、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窦璐法学博士、泰国格乐大学郭恩泽博士分别做了主题报告。绵阳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育正博士与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范连玉博士就4位发言人的内容作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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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刘永强副教授、第一排右: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刘建春副检察长;第二排左: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窦璐博士、第二排右:泰国格乐大学郭恩泽博士研究生;第三排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育正博士、第三排右: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范连玉博士)

李晓明教授就《司法理念的提升与营商环境的打造》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重点在于:第一,司法为民,司法的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本质要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第二,客观公正,要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保障人权,应该把保障人权放在优先的位置来考虑,保障人权才能树立司法权威;第四,贯彻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要坚持案结事了,做好溯源治理,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稳定立法司法执法现态。

刘建春副检察长的发言题目是《检察机关以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刘建春副检察长以“绵州·吾为之”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绵阳市高新区检察院)的实际工作为例,谈到了检察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表现及作用。他强调,检察院要响应国家号召,服务地方经济大局。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他以团队几十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一核四翼”创新工作模式:一核——司法办案、第一翼——送法上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一线、第二翼——设点保护,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检企零距离、第三翼——聚焦科技赋能,打造“指尖上”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站、第四翼——强化协作联动,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

窦璐博士的报告题目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民营经济刑事司法平等保护:现状、机理与路径》。她在报告中谈到,在保障民营经济平等、自由发展上,除坚持以规制犯罪、维护秩序为核心外,还可引入正向激励理念,通过刑事法威慑、惩处功能,降低犯罪收益,采用惩处上的宽严相济理念,以确保罪责的均衡性。

郭恩泽博士的报告题目为《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他从当前营商环境中的治理混乱问题、危害营商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特征、对刑事司法实践法治治理的构建等三个方面展开了报告。他认为当前营商环境中的治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失衡;第二,刑法理论中对于危害营商环境的法治治理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第三,影响因素诸多。他建议对危害营商环境犯罪的类型进行合理归类,同时对罪名要严格把控适用原则。

在“网络数据安全研究”单元,由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腾肤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郭旨龙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熊波副教授、日本专修大学访问学者,南昌大学法学院蔡荣博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曹叶法学博士分别做了主题报告。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肖乾利教授、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贾银生副教授对4位发言人的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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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刘腾肤博士、第一排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法学研究所郭旨龙副教授;第二排左: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熊波副教授线上报告、第二排右:日本专修大学访问学者,南昌大学法学院蔡荣博士线上报告;第三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曹叶博士、第三排右: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部肖乾利教授)

郭旨龙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网络暴力刑法治理的解释原理》,他认为网络暴力一般是指通过网络实施的,或在网络中实施的,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伤害的明确行为或者象征行为。此外,鉴于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包括心理上、身体上和经济上的依赖——某些类型的网络犯罪也可被视为网络暴力行为,并提出了几种不同类型网络暴力犯罪的构成要素的规范性:1.网络性暴力构成要素的规范性,2.身体暴力构成要素的规范性,3.精神、情感暴力构成要素的规范性。网络侮辱行为原则上可以认定为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或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辱骂行为,但需要注意此情景下有2种例外:(1)该领域的此类言行虽然在一般的社会场景下被认定为具有侮辱性,但在特定网络场景中反而是为了该场景中的个体的生活所必需。(2)特定网络空间的社区规则为了某种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目的,制定的规则允许此类言行。

熊波副教授报告的主题为《数据犯罪“民行刑”衔接治理研究》,他在报告中提到,从各种现有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不必纠结于数据和数据犯罪的概念,这是一个广义的范围,只须给出一个规定范围即可。在治理数据犯罪中,要注意“民行刑”的衔接问题,可以用三个内容来进行鉴别:第一,行为要件;第二,技术性安全标准;第三,数据类犯罪的行为要件。

蔡荣博士的汇报题目是《盗窃数字货币犯罪数额认定问题研究》,他提到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一是现有数字货币的认定规则;二是数字货币的习惯保护范围;三是数字货币基本保护规则的确立。他认为我国应选择数字货币这个概念,而不是选择属于虚拟财产或者是虚拟货币或者代币。

曹叶博士的报告题目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研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切入点》,她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追究现状、《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前后侵犯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规定、后疫情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法律责任之完善等几个方面展开报告。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包括个人信息控制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她建议后疫情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法律责任完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坚持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第二,细化责任主体类别,对于适格主体可按照行政属性划分为三类,即官方性质组织和个人、被授权或委托组织和个人、其他情形;第三,明确责任类型规定,建立独立性附属刑法;民事责任去笼统化,考虑为所有的责任主体设置民事侵权责任,并且明确侵权责任实现的种类、幅度。

在“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单元,由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贾银生主持,来自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周洁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法学院的霍俊阁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金朝榜博士以及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何强博士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教授和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天虎教授对本单元4位主题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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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贾银生副教授、第一排右: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周洁副教授;第二排左: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霍俊阁博士、第二排右:四川大学法学院何强博士;第三排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金朝榜博士、第三排右: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教授)

周洁副教授以《轻罪时代刑事司法柔性治理的治理逻辑与实践面向》为题做了报告,她从轻罪时代视角出发,结合刑事司法柔性治理应时而生的现实背景,研究刑事司法柔性治理的治理逻辑与实践面向。她认为我们应带着对刑事司法柔性治理的制度化展望去探索刑罚制裁模式的多元化等更多符合时代特征的研究内容。

霍俊阁博士以《人工智能视域下医疗事故罪的适用嬗变与调适》为题做了报告,就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中涉及的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医疗事故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报告着重从一下几个方面予以了阐述:一是考察此类行为的违法性的问题;二是要考察主观过失责任的问题;三是患者本身对于患者自主权利的考量问题。对于在医疗人工智能介入下的过失责任的认定需要对于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进行一个类型化的考察和多元化的区分。

金朝榜博士以《标榜自由的元宇宙空间:如何被法律监管?》为题进行主题报告。报告主要通过元宇宙空间分层理论检视与重新划分、元宇宙空间重点法律监管场域确立、元宇宙中虚实融合空间的法律监管方式四个要点,并结合案例引出问题的论述方式展开讨论。

何强博士以《自动驾驶的刑事归责原理》为题进行了报告,何强博士引出选题背景的同时,阐述了学界对自动驾驶领域学界既有的两种归责模式,并对归责模式提出了自己的思路——解决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归责问题,认为有必要从驾驶行为出发,根据自动驾驶的技术特征重新审视自动驾驶场景下何种主体才是刑法意义上的操控汽车的“驾驶员”。

在“实务论坛”单元,由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华担任主持人,来自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王立检察官、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苏燕主任、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夏军副检察长、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张萍检察长、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尹庆法官分别做了主题报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遵友教授、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吴宜男博士对五位实务专家的发言做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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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曹华副教授、第一排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王立检察官;第二排左: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苏燕主任、第二排右: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夏军副检察长;第三排左: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张萍检察长、第三排右: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尹庆法官;第四排左: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吴宜男博士)

王立检察官作了题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视域下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度融入诉源治理的思考与探索》的报告。王立检察官的报告主要从三部分进行了阐述,即检察公益诉讼基于溯源治理的制度价值、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参与溯源治理的实然困境、基层检察公益诉讼深化溯源治理的实践路径。

苏燕主任作了题为《轻罪治理视阈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之适用——以S省M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为基础的分析》的报告。该报告结合绵阳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检察实践通,通过分析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理念转变,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和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探索完善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的具体路径。

夏军副检察长作了题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研究——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的报告。夏军副检察长在报告中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即未成年人检察发展历程、未成年人保护当前面临的现状与困境、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探索与未成年人检察的发展历程。

张萍检察长作了题为《加强传统村落中文化遗产保护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研究》的报告。对于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治理,张萍检察长提出以下措施,即平衡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靠大数据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以法治手段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等。

尹庆法官作了题为《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背景下相关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路径》的报告。尹庆法官首先讨论了何为“刑民交叉”,随后分别从刑民交叉的九个难题能否全部归结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和处理模式的实体发展路径、刑事违法判断有必要遵循的法则等方面进行分析。

“青年论坛”单元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海威律师主持,来自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树超、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梁洪瑞、四川民族学院教师黄寅成、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赵珊珊、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硕士研究生于健豪、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泽鹏分别做了报告,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唐璐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霍俊阁博士对6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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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左: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海威律师、第一排右: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树超;第二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梁洪瑞、第二排右:四川民族学院教师黄寅成;第三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赵珊珊、第三排右: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硕士研究生于健豪;第四排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泽鹏、第四排右: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唐璐博士)

周树超以《刑法治理现代化下犯罪分层制度的检讨与启示》为题进行了发言。周树超从犯罪分层制度与我国实际情况之间的融洽程度立场出发,分析了犯罪分层制度的相关问题,强调了对“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立犯罪分层制度”这一观点的谨慎态度。

梁洪瑞以《思维与方法:以刑制罪之反思与持法达变之提倡》为题进行了发言,他立足“以刑制罪”与“持法达变”这一基本立场,认为以刑制罪作为一种反司法三段论的方法,其实是在解构制定法,可能会存在瓦解法治的风险,并从“以刑制罪何以制刑”“价值判断前置可能会消解制定法的权威”等方面,认为需要对“以刑制罪”这个方法展开一个反思。

黄寅成以《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路径——基于甘孜州“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分析》为题进行了发言。她以“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这一核心观点,分析了近些年来甘孜州通过“放管服”改革措施,肯定了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并阐述了“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探索了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改革路径”、“推行互联网+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线上化以及信息化”、“提高了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效率”、“完善了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和“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等阶段性成果。

赵珊珊以《协同共治:社会治理共同体下的闭环式性骚扰治理模式研究》为题进行了发言。她以大量的实务数据作为分析切入点,认为性骚扰治理方面暴露出监管考核机制不健全,缺乏反性骚扰规范机制,取证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并提出构建闭环式性骚扰治理模式,即“事前立法、事中治理、事后救济”的治理模式。

于健豪以《政务处分认事认罚从宽制度的建构基础——基于与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较》为题进行了发言。他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实践的发展脉络出发,通过比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之初的样态,以及目前我国监察体制的现状来论证设立政务处分认事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

陈泽鹏以《法益视角下当前网络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为题做了发言。他认为立足解释论的立场,同样足以使得危害数据安全这一行为在遵循罪刑法定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得到刑法现行法条规定的规制,他认为可将数据犯罪归纳为三大类:一是破坏数据型的犯罪,二是窃取数据型的犯罪,三是利用数据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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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术研讨会聚焦“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焦点和适用难点,来自海内外众多专家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同志们从多维度、多方向、多层次来共同探究社会治理现代化蕴含的一系列命题与思考,为推进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制的形成提供良好方向,也是对党的二十大主题精神落实的积极推进,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党领导下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参考。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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