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会签《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异地协作办法(试行)》,为川渝两地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
该办法共十一条,对达川区检察院和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的定义、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协作程序、日常联络作了全面、细致、明确的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对于涉案企业在异地(对方辖区),办案地检察机关需要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可以委托涉案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同时应及时向协作地检察机关告知案件情况并附必要案件材料,协作地检察机关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该《办法》着重强调了委托调查、异地考察、公开听证三方面内容。
该《办法》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后,就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首次协作,解决了异地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较难开展、监管不便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两家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协作、提升两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该《办法》的指引下,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协作一起办理了重庆某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合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