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真正为老百姓着想,让我有了安稳的家!”近日,大竹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廉租房租赁引发的纠纷,以司法温情守护困难群众的安居权益。
据悉,2016年5月,被告唐某通过摇号入住廉租房,并与原告某局签订《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面积50平方米,年租金为1200元。唐某租赁房屋后依据合同缴纳房租至2022年12月。后某局以唐某老家有自建房,不再享受廉租房条件为由起诉要求其退房。唐某拒绝,租赁合同陷入僵局。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民生无小事”理念,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多次前往唐某农村老家实地调查、勘验。查明其老家确有一处老板房,但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无法住人,系危房。一方面,承办法官结合调查结果,与某局沟通协调,向其释明“危房不具实际居住功能”,应当认定唐某无房可住,可以继续享受廉租房政策。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对唐某进行耐心疏导,唐某同意按原标准补交两年租金,原告撤回起诉,唐某得以继续租住廉租房,唐某的合法居住权得以保障。
案件圆满解决后,年逾七十的唐某专程赶到法院将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公正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
今年以来,大竹法院以先行调解为抓手,注重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便是印证。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实际行动按下实质解纷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