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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法院执行法官赶赴看守所 力促被执行人出狱当天履行义务

来源:宣汉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丝雨 发布时间:2022-06-16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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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是“小案惠民·猎赖大巴山”涉小标的额案件专项集中执行首日,恰逢被执行人向某某刑满释放,达州市宣汉法院执行干警在启动仪式结束后便立即前往宣汉县看守所蹲守,等待向某某出狱。当看到向某某走出看守所后,便将其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履行民事裁判义务。

2021年6月9日至29日,向某某伙同他人多次窜至宣汉县清溪镇、黄石镇、南坝镇、下八镇、东乡街道等地,寻找农户家豢养的看门狗,随后用工具夹断狗链,将狗拖入车中盗走,共计盗窃土狗19只。宣汉法院受理案件后,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非法所得全部赃款。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等手段,均未发现向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向某某被传唤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明了刑事判决载明的财产刑是刑法对犯罪分子在经济上的处罚,被告人在服刑的同时也应当依法缴纳罚金和退还赃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向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守法公民,不再违法犯罪、害人害己,并通过其女友代为缴纳罚金2000元,退赔赃款4268元。至此,该刑事案件所涉财产刑部分全部履行完毕。

(王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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