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平昌县财政局:“抓实六项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来源:平昌县财政局 作者:刘碧涛 马诚 王素芳 发布时间:2022-12-30 20:37:28

今年来,平昌县财政局积极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信息统计、扎实工作举措、做实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水平。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22批次,采购预算金额为13805.7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3493.13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12.58万元,节约率为2.26%,政府采购项目涉及货物、工程及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加强采购制度建设。联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组织编制了《平昌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制度层面扎紧政府采购监管“篱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引导下有效规范运行。

二是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主体按照《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科学编制采购文件,积极受理质疑举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扎实采购工作举措。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运行流程规范、透明封闭,实现全程可查看、可追溯;全面推进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是做实采购风险防控。增强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处置,依法解决和妥善化解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问题,公平、公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积极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切实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政府采购联动协作惩戒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加大联动惩戒力度,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净化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六是严肃处理处罚。开展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文件编制、中标(成交)结果和内部监督管理中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11个采购人和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限期责令整改,对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