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官,我是龚某某,我在街上看到被执行人熊某某开车回来了......”9月8日上午10时许,执行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
接到龚某某电话后,执行承办法官意识到这是该起执行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要快速出击,才能扣押车辆。随即联系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指令,法警驱车30余公里赶到渔溪镇街道附近,将被执行人熊某某及其登记注册在省外的车辆扣回法院。现场在被执行人熊某某的见证下对该车辆进行搜查,并办理相关查扣手续。熊某某对法院执行人员的疾速行动感到震惊,在执行承办法官的的耐心解释、释法说理下,最终熊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依法履行义务。
急当事人之所急是人民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作风体现,对人民群众司法呼唤,我院干警闻声而动,将持续用足用强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司法警察大队将加大实战化训练实际运用的操作力度,快速反应,积极主动投身到执行工作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