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恩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锋担任审判长,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希强出庭支持公诉。经依法审理,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缓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由其中两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公益赔偿金。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在合伙经营火锅店过程中,指使被告人周某某(厨师)将顾客食用火锅后剩余的废弃油脂加工熬制出“老油”,再次添加至红锅锅底中销售给顾客食用。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和周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明知顾客食用剩下的废弃油脂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仍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6月14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杨某甲、杨某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有法定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阐明了被告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释法说理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赔偿金。
此案是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公益并重的办案理念。此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宣判,一方面让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类似行为的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引导了社会公众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