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陈述你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周某荣与通江县某镇某村社、伏某某因农村土地承包产生纠纷,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后,申请人周某荣仍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有效促进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市检察院召开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1名人民监督员、2名听证员参加听证。
1987年,周某荣经分居析产取得部分承包土地。1995年,周某荣及家人搬到某镇街道从事豆腐生意。1997年,周某荣承包的土地被重新发包给伏某某、赵某某、陈某某三农户。该案诉争的对河田块0.8亩、过水田0.21亩,共计1.01亩发包给了伏某某。至2017年周某荣又以不知情为由,对诉争土地提出确权之争信访,无果后于2021年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某村社与伏某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某镇某村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荣系自愿将诉争土地交回集体,某镇某村社与伏某某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周某荣的诉讼请求。周某荣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遂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本案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采信相关证据并认定周某荣口头申请将其承包的土地交回村社另行发包的事实是否正确;某镇某村社与伏某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听证会上,听证员向申请人周某荣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忠阐述了当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的相关政策法律,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周某忠亦表示听证员客观、公正、专业的解释,自己还是比较认可。最后,听证员经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让当事人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提高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的亲历性,充分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实质性解决民事争议,努力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