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共护寄递安全

来源: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肖开凡 发布时间:2022-06-17 16:29:58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禁毒“清源断流”行动。日前,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物流寄递业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寄递物流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禁毒意识,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655454645625869.png

活动中,检察干警重点查看了各寄递网点是否严格执行“三个100%”制度、收寄快递是否落实实名制、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安装监控、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消防器材是否配备、禁毒标识是否张贴等情况,并对发现出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物流寄递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来收寄物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实行开箱验视,对可疑邮件、快件要重点查验,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检察干警向从业人员发放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细细讲解了毒品的种类、新型毒品的识别方法、毒品危害、如何辨别毒品及如何杜绝毒品通过寄递物流业向外流通等知识。

1655454633562904.png

检察干警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向在场群众宣传禁毒知识,着重介绍了当前流行的新型毒品种类及其伪装性和危害性,以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呼吁现场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检察干警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他们对于新型毒品及犯罪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将会以实际行动抵制毒品犯罪。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