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总工会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前往重庆市渝北区某公司,经数日艰辛努力,成功为平昌籍职工赵某某自杀事件讨回公道。
11月9日,在重庆市某公司上班的平昌籍职工赵某某自杀身亡,次日家属向县总工会、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请求讨回公道,提出赵某某自杀是因为工作压力太大,要求按照工亡标准予以赔偿。接案后,县总工会高度重视,迅速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维权组,收集相关材料、分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维权小组喻某某、徐某某等4人于11月28日赴重庆市渝北区,到公司进行交谈、证据资料交换,从公司过错的法律责任、对职工的关爱与同情等角度进行有效沟通。期间前往街道办、人社局、经信局、总工会等多个部门,通报死亡事件情况和家属情绪及诉求。在渝北区总工会、信访办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因公司没有认识到过错,而未取得结果。维权组同时咨询多个律师事务所,以做好法律诉讼相关准备,并向巴中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报告死亡事件维权情况。同时与死者亲属解释沟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自杀不属于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情形”,所以赵某某死亡只能按照非因公死亡对待。并提醒家属与公司理论时,要做到理性维权,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与公司多次沟通,指出了公司在赵某某死亡事件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并对公司补偿金额据理力争,在事实面前以及死者家人的具体困难上,请求公司给予较大额度的补偿。公司表示在公司管理上有一定问题,职工权责不太清晰,可能给职工带来了工作上的压力。对职工赵某某关心不够,对思想情绪变化情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同意给予经济补偿13.6万元,非因公死亡的社保待遇全部由赵某某亲属享有。在渝北区信访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职工因工作压力大而自杀死亡案件,给当前新形势下的广大职工一个警醒:一要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二要懂得交流沟通,当受到不合理的安排或不公正的处理时,可以向单位工会报告,或向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寻求帮助。也可与家人、社会朋友交流,听从相关建议意见;三要采取相关措施舒缓工作压力,若长期出现情绪波动大、心理烦躁不安等情形,可以考虑是否患上忧郁症,可到正规的医院寻求心理治疗,或告之家人,转移注意力,最大限度释放压力,恢复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