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我不再申诉了!”在经过控申干警长达几小时的释法说理后,控告人熊某某放下了心理包袱,解开了心结。近日,熊某某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熊某某以恩阳区人民法院怠于履职执行职责为由向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诉。
案件概况
收到熊某某的执行监督诉求后,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庚即开展审查调查,先后与本案执行法官、区政府遗留办工作人员核查案件情况。经查,2008年10月控告人熊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书》,购买其项目下房屋,后因规划调整,导致该项目停工,被执行人也一直未退还购房款。因该房地产项目停产引发的开发商与购房人系列纠纷案件,在2018年已被恩阳区人民政府遗留办纳入遗留问题处理,经政府引导,包括控告人熊某某在内的购房人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人熊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恩阳区人民法院将其进行了备案登记,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积极配合恩阳区政府开展该项目处置工作,履行其执行职责,无怠于履职的情况。
释法说理
为消除控告人顾虑,推进息诉罢访,承办检察官在接访过程中耐心倾听诉说,以熊某某最关切的执行情况及处理措施为突破口,详细向熊某某解释了案件执行情况及后续处理办法,通过承办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熊某某渐渐打开了心结,消除了顾虑,承诺将不再上访,并对承办检察官的耐心接访表示感谢,为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点赞。
落实提升
下一步,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办信访即是为民生的理念,持续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效,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牢牢把握控申检察工作为民纾难解困的职责使命,将群众等待答复的时间作为检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高低的标准,持续做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展现检察担当、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