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因在校学生陈某被王某等6名学生打伤,派出所2次调解未果,陈某的祖父到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陈某系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庚即指派平昌县江阳法律服务所承办。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得知,2020年9月,陈某说王某和李某是“街溜子”,王某和李某认为陈某对他们进行了人格侮辱,要求陈某道歉,陈某不从,在某菜市场,王某几人采取扇耳光、脚踢等方式殴打陈某,致使其头部受伤,眩晕、疼痛,轻度呕吐,双眼肿胀、充血。陈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5天,派出所对王某和李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出院后派出所两次组织当事人到派出所处理,但对民事赔偿部分几方意见分歧较大,多次调解始终未达成协议。
承办人在详细了解案件的起因后,为化解矛盾,同时也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沟通和上门做调解工作的方式严厉地指出几方的过错,认为陈某说“王某和李某是街溜子”有错在先,但王某等6人殴打陈某构成寻衅滋事,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更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在10多天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该案是以矛盾引起的校园欺凌案,通过承办人的调查了解和努力协调,不仅促进三方达成赔偿协议,同时也给未成年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几个涉案的未成年人表示今后同学相处一定言语规范,遇到问题互谅互让,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定向老师和家长求助,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案的成功办理化解了长达半年的积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