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盗掘古墓判入狱,罚金依然要履行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殷帆 谢杨 发布时间:2022-11-11 11:07:23

被执行人彭某某于2020年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因彭某某入狱时无钱缴纳,导致罚金一度未上缴国库。

该罚金事项执行立案后,为了能够及时将罚金执行到位,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时核查被执行人彭某某名下现有财产,并想方设法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彭某某家属若及时缴纳罚金,不仅彭某某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出狱后也不会受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的影响,家人现在给他以帮助,更有助于其彭某某在监狱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彭某某女婿知晓该事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为其岳父代为履行,并将全部罚金通过叙永县人民法院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

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成年人,遵纪守法,既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给予下一代的表率。锒铛入狱,只会让亲者痛、仇者快,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痛。每个案件都是一段故事,但作为法院人,希望这样的故事,越少越好!

(殷帆 谢杨)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