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坚持“五个到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姜胜 发布时间:2022-10-17 15:10:40

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以来,屏山法院坚持“五个到位”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高压态势。

一、提高政治站位,工作部署到位。

屏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具体工作,全方位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先后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干警参与反诈的工作积极性。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对我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进行总结,通报近期周边发生的诈骗案例,对案件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要求全院干警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到位。

屏山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团队的业务学习,加深专业知识储备,对刑事审判团队开展防范电信网络犯罪政策、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学习培训,加强刑事干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提升业务水平。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进行交流讨论,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特点,坚持依法从严、全面惩处、宽严相济原则,斩断犯罪链条,铲除周边犯罪产业链,确保做到全方位打击。今年以来,屏山县人民法院累计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21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41人,涉案金额达9300万余元,展现了司法权威,有力地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三、营造浓厚氛围,法治宣传到位。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一是院内宣传,在大门口LED显示屏、绿化带投放悬挂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宣传标语,在诉讼服务大厅内显眼位置设置宣传展板,在阅览架上摆放宣传单、宣传册,让来访的群众在办事的过程中顺便了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达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效果。二是对外宣传,针对性的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家庭、单位、公共场所进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向群众解答相关疑问、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等方式,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官充分利用巡回审判开庭完毕后的时间,向周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做到审判、宣传两不误,传递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筑牢全民反诈防火墙。三是网络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天平阳光等新媒体平台上,加大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发布审结的典型案件信息,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效果。

四、深化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到位。

在单位沟通方面,屏山县人民法院作为屏山县反诈联席会的一员,与其他成员单位密切沟通配合,参与联席会议3次,形成宣传合力,在公共场合进行联合宣传2次。在案件办理方面,屏山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县公安机关、县检察院通力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会商、通报等机制,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的定性和存在争议的案件进行会商,在法律的适用、证据的收集固定、定罪量刑上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有力地惩处相关犯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建立追赃挽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明确涉案财物调查证据标准,查控范围,为后续涉案财物追缴处置、财产执行提供条件。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性适用,积极动员犯罪分子退赃退赔,将追缴的涉诈资金及时返还给受害群众,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五、构建防治体系,参与综治到位。

着重构建防治体系,边治边防,重点在防。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案件进行深层次的梳理分析,发现辖区内偷渡到缅甸、老挝境内的犯罪分子多数在诈骗公司上班,针对性地向辖区内各乡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遏制偷渡犯罪发生。同时对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通信通讯安全、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点,向银行、快递、通讯行业等职能部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助力健全管理机制,均得到有效回复。

下一步,屏山县人民法院将以更深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走深走实,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平安工程,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姜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