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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法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

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7 10:25:26

近日,名山区法院推出2022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一、创建“驻村诉讼服务点”和“法官服务站”

创建“驻村诉讼服务点”新机制,指派专门联系人定期点对点服务,对村镇小公司、小企业及个体户日常经营纠纷提供第一时间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在百丈成雅工作园区、茅河乡、黑竹乡等分别设立“重大工程项目法官服务站”,由“法院人员+乡镇人员+企业代表”共同推进片区企业健康发展、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劳动者权益、诉源治理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形成点面结合的司法保障服务体系,常态化、零距离为片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主动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范等司法服务。

二、深入基层设立诉讼服务分中心

在各派出法庭设立诉讼服务分中心,提供异地立案服务,确保群众立案“就近立、马上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建设标准化,提升诉讼服务分中心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4小时自助法院、互联网法庭、律师服务平台、送达平台等,实现案件网上立、材料网上转、送达网上走、证据网上交、调解网上办、庭审网上开,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通过四川微法院推进网上立案、手机APP、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等网络系统建设,积极优化司法服务。

三、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强化诉调对接,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充分运用“法庭+村委会”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治理单位对接,将各方调解力量汇聚到线上,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知民情、晓民意的优势,邀请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对接功能,做好诉讼辅导,优化司法确认流程,通过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调解、繁简分流逐层化解纠纷,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

四、拓宽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

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维权救济渠道,加大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宣传和接通力度,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收取诉讼费用

落实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调解结案和当事人申请撤诉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诉讼费减、免、缓,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六、创新优化破产机制和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府院平台机制、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破产专项基金等破产机制,成立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等专业破产案件审理团队,专门研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维稳等具体事宜,为依法处理破产案件搭建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及时处置破产企业土地等资产,释放闲置土地;优化完善破产案件的审理模式,改进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资产拍卖起价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投票方式,提高破产案件各类方案通过率,减少法院强裁率,最大程度体现各类破产方案自愿性、公平性。

七、多项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以工业园区法庭为桥头堡,组建服务民营企业巡回法庭,在涉企纠纷中开展“巡回调解+法治体检”新模式,从企业发展和纠纷处理实效出发调解矛盾;设立名山区法院驻经开区工作站和名山区法院法律事务联络处,签订法企共建协议,创建法企共建微信群,发放服务联系卡,制定出台十一项措施,打通司法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定期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针对企业的“体检报告”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扎实推进诉非衔接、裁审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建立法院--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法院--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法院--蒙顶山茶调委--茶叶纠纷专业调解组织等三级纠纷解决长效沟通机制,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促进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八、繁简分流建立民商事纠纷快速裁判机制

在诉讼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设立涉中小企业绿色窗口,整合调解、速裁、电子送达等环节,通过线上线下的不断融合,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水平,为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对经调解无果的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凡符合小额速裁程序规定的,依法快速裁判;对其他案件以法定审限为前提,尽量缩短诉讼周期,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速审速裁,简化程序,减轻诉累。

九、加强对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

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守牢“安全红线”和“绿色底线”,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十、执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托执行工作大格局,借助信息化建设手段,破解寻找被执行人难、查找被执行财产难、被执行财产处置难等问题,加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及时兑现民营企业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运用执行转破产制度,促进依法执行,公平受偿,维护司法公信力;对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尽量简化程序,依法快立快执,保障企业资本回流;避免因诉讼活动加剧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慎用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积极适用执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在诚信基础上用活执行措施,以时间和空间换取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实现法院的执行措施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助措施联动。

十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

通过法官服务站、诉讼服务点深入开展前瞻性调研和法治宣传工作,提高重大工程建设各类主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助推作用,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实施、推进;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定期走访区内各大民营企业,就其生产经营状况、享受税收减免、社保缓缴、金融支持等惠企政策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倾听企业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掌握区内民营企业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或助力办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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