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市纳溪人民法院:担心失信影响公司声誉 企业主动履行欠款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杨洪超 发布时间:2022-07-15 10:20:46

近日,纳溪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追回货款8万4千余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上海某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因申请人多次催收货款无果遂诉至纳溪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货款支付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该泵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积极搜寻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及时与其负责人取得联系。

执行干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根据案情对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一旦列入失信名单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将来生存空间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该公司负责人听完后担心上“黑名单”影响公司未来发展,表示想办法筹钱履行,最终,经执行法官多次努力,释法明理,该案8万4千余元案款全部支付完毕。

近年来,纳溪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名单信息在社会公布后,失信人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无法进行融资信贷和招标投标,生存空间受到压缩,惩戒效果明显。部分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失信惩戒的威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谢雅琴 杨洪超)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