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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名山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起舻 张崚钰 发布时间:2021-05-31 10:27:41

为进一步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5月26日,名山区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涉及的交通事故纠纷、抚养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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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局对6起涉民生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其中王某某与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郑某未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王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较小,但通过前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深入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郑某系90后,长期在外务工,如未执行到位,不仅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被执行人也会因此产生“信用污点”,对未来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郑某多次沟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告知相关法律后果,讲明利害,最终郑某委托家人主动到我院履行法律义务,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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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伟与赵某某、郑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两被执行人因合伙时闹不愉快,平时无法沟通交流,在被判决共同向郑某伟支付劳务费后,都不愿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郑某辉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称愿意履行给付义务,但给付义务系与赵某某共同承担,现赵某某在外地无法沟通,为避免日后 “扯皮”,请求法院组织协商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采取“线上调解”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在杨某1、杨某2申请执行吴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吴某某系二申请执行人的母亲,在其离婚后,被执行人未按期支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罗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案件后,因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变更无法联系且不知道下落,案件执行陷入困境。5月26日,罗某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吴某某已回家,执行干警庚即驱车前往其住处,将其堵在家中并拘传到院。吴某某到院后称新组家庭并育有一女,现长期带孩子,无固定收入,但是只要有钱都在尽最大努力给付抚养费,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并不是恶意拖欠,请求与罗某某协商分期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经组织调解,罗某某表示理解并与吴某某达成分期给付抚养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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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到教育整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司法为民、善意执行理念,将活动成果转换为工作成果,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杨起舻 张崚钰)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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