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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民国结婚证》长啥样?泸州金融中心藏着一个“古法”世界

来源:川江都市报 作者:曾刚 发布时间:2022-05-31 17:54:58

在泸州城西金融中心楼上,有一个收藏着上千册古代典籍的“法制文献陈列馆”。这是一个从1200多平方米办公区域中单独开辟出来的空间,置身于陈列馆的长廊里,封闭的玻璃展柜中,安静地摆放着从清代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文书、典籍;墙壁上,挂着一张张经过装裱的泛黄地契、协议和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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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清朝年间在泸州出版的《古今法制表》;民国时期邻里纠纷闹进法院的判决书,律师当证婚人的结婚证……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断壁残垣中的司法文书,浓缩了中国法制百年来的发展历程,也让人仿佛走进了一个年代久远的古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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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收藏,看到法律古籍就迈不动脚

从泸州市金融中心12号楼乘电梯上18楼,能看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走进办公区,精心打造的走廊两侧墙上挂满了微微泛黄的法律文本,诉状、提票、鉴定书、庭审笔录……走廊一侧摆放着一排玻璃柜,里面存放着从清朝到当代跨越百年的法律书籍。驻足观赏,似乎每一份史料都在诉说过去的时光。

收藏这些珍贵法律史料的,是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勇。说起当初收藏的缘由,他讲述了一段不为人知的往事。

赵勇说,不知是因为从小对法律的敬仰,还是受工作生涯中与法律朝夕相处的影响,20多岁进入法院任书记员、法警,2013年辞职后正式进入律师行列,自己一直对法律有关的古书、旧资料感兴趣。看着它们,就能看到司法改革、律师行业发展的历史。而最早收藏这些与法律相关的老物件,是从2007年左右开始的。

因为喜欢收藏,但凡出差到外地,赵勇就成了旧书、旧物市场的常客。泸州的肖巷子,成都的送仙桥、五块石、草堂北路都曾留下过他寻找古籍的身影。出差到省外,他也会在工作间隙去打听当地的古玩市场和旧货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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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来,赵勇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用他的话来说就是“看到法制古籍就迈不动脚,非要买下带走才甘心”,尤其是发现有关家乡泸州的藏品,他更是不惜代价地收入囊中。有一次出差到长沙,在当地古玩市场发现一张民国时期四川合江地方法院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他花3000元将其买下。

还有一次,听朋友说吉林长春有一件伪满州国时期的判决书,赵勇迫不及待地跑到成都去坐飞机。买藏品花了2000多元,但来回的机票和住宿的成本却翻了好几倍。

说起到处“淘宝”、专注收藏这件事,赵勇也曾受到家人和朋友的反对。大家都认为,对于收入并不高的他来说,这是一件不值得的事。“藏品价格都比较高,如果是画作、玉器等藏品还有市场,但古时的法律卷宗、律师证、清代法律文本,怎么看都看不到价值、意义在何处。”

但在赵勇看来,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每一个藏品都记载了一个法律事件,这些事件又反映着当时的时代特色。

如今,因为这份热爱,赵勇收藏的法制古籍已有上千册,基本都是成套系的,吸引了不少同行前来欣赏、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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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故事,清朝年间泸州有家出版社

“古籍是文明和历史的缩影,经历无数朝代起伏变迁,每一件藏品都有其自有的无穷魅力与独到乐趣。”赵勇说,他收藏的法制古籍分为清代、民国、新中国三个部分,清代的法制古籍尤为珍贵,像《大清律例》《大清刑案会编集成》等都是成套系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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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列馆上千件典籍中,有不少是关于泸州的。其中,《古今法制表》就是赵勇收藏的第一件藏品。这套书共十六卷,将历代田赋、户口、赋役、选举、刑法等16个门类法令罗列在一起,通过列表形式分类,为研究历代法令提供了便利。

赵勇介绍,这部古籍是在上海一个旧货市场发现的,由孙荣所著,清末民初泸州教育家陈铸校对。而且,发行单位竟是泸州学正署,印刷出版单位是凝光门内开智书局、纽子街宏道书庄。“当时很激动,没想到泸州在清朝时期还有出版社。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最终花了1000多元将其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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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列馆的墙壁上,一张民国时期的《合江地方法院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尤为瞩目。该案件事由为:合江两市民因琐事发生互殴,一方将另一方告到法院。经检察官调查,双方互有伤害,故认为该案件应为不起诉,最终召集双方调解后撤诉。

案件虽小,却能从侧面了解到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已在逐步完善。哪怕是针对民间一桩小案子,地方法院检察官也会认真对待、谨慎调查,最后作出更为人性化的处理。

陈列馆保存的古籍中,一张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也很有意思。证书上面有四个字:鸾凤和鸣。然后阐述两位新人经介绍相识结婚,落款为证婚人严荫武大律师的祝福。由此可见,民国时期领结婚证,律师作为见证人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陈列馆的展柜里还存放着一本20世纪50年代的婚姻法。关于这部近代法律书籍,赵勇认为具有时代意义。“很多人以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应该是宪法,但实际上我国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实行时间是1950年4月13日。”

从清代《古今法制表》到民国法医鉴定书,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律师工作证……一册古法条、一纸旧诉状,浓缩了中国历代律法制度,见证了百年来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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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情怀,收集藏品为传承法制文化

收藏这件事,其实在赵勇还未进入律师行业时就已起步。一开始,主要是收藏清代以来的法制文献或者判决书;进入律师行业后,收藏范围扩大到律师题材的相关作品。

1911年,随着辛亥革命推翻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律师制度便在中国落地生根。100多年来,律师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不断前行。这个过程留下的一道道历史痕迹,可以通过一件件藏品去探寻。因此,赵勇认为“收集藏品就是保管律师文化”。

在众多藏品中,有一张1952年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取缔律师的通知,内容是取缔黑律师及讼棍(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

对于这件藏品,赵勇也有自己的认识:“不少律师只是将律师看作一种‘职业’,视为一种赚钱的谋生手段,以至于律师在多数人眼里都是‘唯利是图’之辈,对律师行业整体评价不高。究其原因,就是律师行业没有它的文化传承,也就没有根基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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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在他所写的《善与恶》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调侃自己的描写:“可能是我觉得律师职业美誉度不高,我少有向人提起过我是律师……”

与法律打交道的近20年,见识了世间百态,更让赵勇明确作为律师的底线和原则。“遵纪守法是前提,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律师工作会接触很多人、很多部门,法律是否公正、进步,百姓对法律的需求和呼声,可以说我们律师的感受最深刻。而看过去的实物和史料,更能感悟到如今的变化有多大,进步有多快。”赵勇说,自己是小人物,但希望有大情怀,借这些法律史料让律师的发展全貌得以延续,让社会大众了解律师这一职业,也让同行借鉴历史经验,去芜存菁。

“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人专门去收集整理律师相关题材的藏品,但这一收藏对于研究中国律师的发展和变迁很有意义。”赵勇说,即便在这条道路上还了无知音,但他依旧会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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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文献馆陈列出的法律藏品仅有百余件,还有1000多件没来得及整理展出。赵勇希望日后律所发展壮大后,能建起一个成规模的“法制藏品博物馆”,让世人不忘记这些老物件背后的历史,更不忘作为一名律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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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意义,让古籍文献“活”起来

对于隐藏在闹市区的这间“法律文献博物馆”,泸州市政协委员、泸州市博物馆顾问胡瑶认为,传统收藏主要是针对古玩字画、金银玉器等,像赵勇这种专门收藏法律文献的爱好者在国内收藏界属于小众范围。其法律文献藏品大都属于“人弃我取、沙里淘金”。如果仅有一两样,或许价值不高,但收藏了上千件成体系的法律文献典籍,已形成一个鲜明的收藏主题,为研究明清时期及民国年间的中国法制发展进程提供了比较完整的实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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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藏品大多属于凤毛麟角,通过收藏,能让它们不再被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其文献价值,远远大于经济价值。”胡瑶说,每件藏品背后都有一段历史故事,对现代人了解明清、民国时期的法律演变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能将专业和爱好结合起来十分难得,但还需在收藏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类、整理、研究,让这些文物真正‘活’起来,发挥其学术功能和社会意义”。

赵勇说,推进古籍活化利用,让古籍的价值充分发挥,就要用更新颖、直观、生动的传播方式,让古籍里的文字、文化、精神都“活”起来。他准备在以后不办案时,专门梳理藏品,写一本书,通过对法律史料的挖掘,去窥探中国法制的演变历程。“每个藏品的细节都要去深入研究,要自己先搞明白是什么、为什么之后,才能给大家讲明白,这是很费神费时的事,也是一个自我学习的过程。我想为未来留下一份记忆、留下一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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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这个原因,赵勇拒绝了许多想要出高价将这些古籍用作商业用途的请求,即便是复印,在他看来,“只为装裱门面,起不到这些古籍价值的作用,就没必要答应。但若是为了研究这些藏品背后的历史,哪怕是赠给他也无妨”。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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