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通江县司法局 “五必访”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通江县司法局 作者:石正亮 发布时间:2019-11-14 09:48:55

  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监管,顺利解除社区矫正,通江县司法局洪口司法所创新推出“五必访”举措,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控。

  入矫前必访。新入矫的服刑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成员、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了解并记录其生活习惯、日常表现,犯罪原因等个性化因素,便于制定科学的帮教措施。

  每季度必访。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每季度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了解并记录服刑人员该季度的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根据走访结果并结合其平时表现及时调整管理等级与类别,对思想有波动、心理有障碍的服刑人员积极予以心理健康疏导。

  请假外出必访。社区服刑人员因事确需要请假外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向其担保人、家庭成员、村社干部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属实后准许请假外出,并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通过电话、微信定位适时了解外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困难人员必访。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的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模式,主动走访、关心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为其排忧解难,帮助树立生活信心,安心接受矫正。

  解矫前必访。对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前进行跟踪随访,了解其解矫后的生活能力,向其家庭成员或亲友通报服刑人员的不足之处,指导家庭及亲友继续督促其改正,真正做到弃恶扬善,成为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石正亮)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