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石棉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一起涉众性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0 16:31:52

image.png

为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一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集资参与人和涉案人数众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宣判,对公诉机关先期起诉的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由于庭前准备充分、部门配合有力、对集资参与人的诉求予以重视和保障、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化功能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全面回应辩方意见,做到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案件宣判后被告方均表示认罪服判,集资参与群众亦表示认同法院判决,感谢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利益、追赃挽损中的履职尽责。

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等人通过成立投资理财公司在石棉县向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截止2023年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9亿元,吸存对象1034人,截止案发尚有5.15千万余元集资款未向集资参与人返还。石棉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了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前制定预案,与法警队、院办公室、信访接待等部门就安全保障、庭审警务、舆情把控、群众安抚等事项进行集中研判,分工负责,确保审判各环节的相关工作万无一失;合议庭加强案件证据的审查分析,依法为部分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辩护,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庭前会议、庭审程序的意见,确保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庭审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辩意见的发表,将证据展示于法庭,质证、认证于法庭,对多名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予以耐心倾听,并在判决书中予以充分说理回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合议庭说服引导、政策宣讲,个别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为安抚集资群众打下基础。同时,合议庭充分听取集资参与人代表的意见,在庭前、判后不同阶段与代表人进行座谈交流,告知相关法律适用原则、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中追赃挽损情况,并明确告知对追缴在案的财物将优先保障集资参与人集资款的退赔,其次再考虑刑事罚金刑的执行。为便于下一阶段执行部门对涉财产部分的判项执行,合议庭对集资款的去向和用款方进行了查证,明确追缴退赔对象,为执行程序中的追赃挽损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孟桂壮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