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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四个到位”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罗苑碧 发布时间:2020-02-07 13:19:0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眉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立足“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定位,对症施策,冲锋在前,为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防控意识到位。成立领导小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防疫领导小组组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印发《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肺炎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在系统内开展干部职工春节期间流动及人员接触情况摸底排查,建立专项调查台帐,加强防护知识宣传,避免交叉感染。实行灵活办公。做好办公场所全面消毒和后勤保障,实行办公楼“一个入口”进门,落实专人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防疫期间采取集中现场办公和分散网络办公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四川司法”移动OA系统,微信、QQ工作群、学习强国等平台,实行远程办公,召开网络会议。严明工作纪律。全体干部作出承诺,始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呼随应,随叫随到。全员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议论非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外出和参加各类聚集。

  二是疫情监控到位。严格每日报告。充分利用眉山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进行24小时无间断靠前指挥,建立覆盖全系统干部职工、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调解队伍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日报告”机制。奔赴一线排查。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区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防疫宣传,下沉村居社区,在医学隔离观察点、乡镇街道检测点,不分昼夜,走村串户,全力协助辖区村居、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监控特殊人群。取消全市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聚集性活动。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审核,无特殊情况不批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按要求报告。目前,全市无一例社区矫正对象受疫情感染。

  三是法治保障到位。成立专业小组。成立“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重大纠纷调处指导、法律服务应急”五类疫情防控法治专业小组,加强对疫情期间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办理。按照《传染疾病防治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将近期因疫情发布的各类公告作为应急措施管理。强化行政执法。把好疫情防控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等重要环节。向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征集防疫行政处罚案件,整理行政执法讨论案例,对在防疫检查中发现假冒伪劣口罩销售等问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提供法律服务。调配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中重大案件、重大纠纷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指导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对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有关劳资、征用、租赁、医患等重大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运用“互联网+法律服务”,市仲裁委、公证处向社会公告,采取延期办、网上办、现场办、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应急措施确保疫情期间法律服务不间断。

  四是普法引导到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定《眉山市司法局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法治宣传工作思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防疫排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法治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行动。加强防疫宣传。组织市律师协会编写“违反疫情期间相关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解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之法律知识48问答”,通过“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发布疫情防控知识、法律常识等信息29条,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舆情管理。按照“三同步”要求处理网络舆情,正面答疑市民在“眉山市司法局”微博提出的疫情问题,加强对法律职业资格考生群的言论管控,持续进行疫情防控以案释法,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保障自身权利,履行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管理对象掌握实情、安心放心。(罗苑碧)

责任编辑: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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