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新年新“开端”,侃君和你聊聊普法那些事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启兵 立波 发布时间:2022-02-15 09:34:51

2021年底,电视剧《开端》火爆来袭!

1644888977(1).png

以公交车循环爆炸事件为故事线,一次次循环、一次次爆炸,是保护自己还是拯救大家,《开端》展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引人深思。

“咸猪手”、报复社会、网络暴力等词汇再次出现热议,新年新“开端”今天,侃君又来和大家聊聊普法那些事

外卖小哥闯红灯致车祸需要负全责吗?

影片中,外卖小哥为了抢时间,在红绿灯十字路口,闯红灯导致和公交车相撞。那生活中,外卖小哥因为闯红灯导致车祸,需要负全责吗?

1644888988(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当外卖小哥为了抢单、抢时间,导致交通事故,不仅面临着罚款、扣留车辆,还可能犯交通肇事罪。在此,侃君提醒广大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公交车猥亵男将遭遇怎样处罚?

影片最后,公交车猥亵男入狱,很多人就在后台讨论猥亵男会怎么判。具体看看法律法规怎么说。

1644888996(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猥亵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我们不幸遭遇猥亵,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大胆维权。

被人公开诬陷是色狼,可以告ta吗?

影片中,当李诗情反复遭遇公交车爆炸,在第六次醒来后,为了能尽快下车,公开诬陷肖鹤云是色狼。

其实,她这样做是不对的。

1644889006(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自制炸弹,并带上公交车,有什么后果?

陶映红为了替女儿“复仇”,自制炸弹试图在公交车上引爆,这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犯爆炸罪。

1644889020(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为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女儿在非公交站点突然下车导致车祸离世的原因感到疑惑,我们可以理解。可是,不能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来报复社会。如果对公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肖鹤云为制止陶映红引爆炸弹,致其死亡,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在李诗情抢高压锅时,陶映红拿出匕首刺向李诗情,肖鹤云上前替李诗情挡刀后,在与陶映红抢夺匕首过程中,不小心将匕首刺进陶映红体内并致其当场死亡。肖鹤云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1644889031(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我们像肖鹤云一样意识或面临危险时,一定不能轻举妄动,要在保持冷静的前提下开展斗争。

在精彩的剧情中,我们在享受观影乐趣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面对罪与恶,法律才是最正确的制裁方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