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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深化警医合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机制

来源: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 柯 林 发布时间:2020-08-06 17:32:07

    今年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协同市卫生健康委探索警医合作,建立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网络。与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5家医院为市级层面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点,负责市城区救治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急危重症诊疗工作;明确了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专业医院;各县(区)分别确定辖区交通事故救援定点医院,县级至少确定2家。

建立交通事故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库。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建市级交通事故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库,从市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定点医院中,选拔了39名胸心外科、急诊科、骨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等学科领域专业技能优秀、实践经验丰富的副高及以上医师组成专家库,负责指导和参与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县(区)也组建本地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医疗救治专家库(组)。

建立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各交警大队根据事故发生地至医疗机构道路通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面秩序管控措施,必要时采用警车带道、强行疏导等办法,打通交通事故救援通行“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的优先通行权,确保交通事故伤员第一时间送到医疗机构。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建立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优先服务流程,不受挂号、办理手续、排队就诊等条件限制,提高救治效率。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中止抢救,并做好相关后续治疗工作,涉及抢救治疗费用的结算或救助依据《广元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建立交通事故救援应急保障机制。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警医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警医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解决工作开展中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首诊负责制度、重伤专家会诊指导制度,加强与救援定点医院的沟通衔接,指导各医院做好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指导各血站做好血液应急储备,保障救治需要时的血液供应,与救援定点医院共同建立交通事故紧急医疗用血信息网络。各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警医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建立交通事故救援沟通联络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同救援定点医院的沟通,建立联络机制。定点医院由医务部门负责紧急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确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遇有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新,报备至市卫健委医政科,保障紧急医疗救治工作便捷畅通。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警医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救援救治情况,查找困难问题,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医疗急救能力。

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对交通事故重伤员,本地救治能力不足的,定点医院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提出需求,市卫健委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情况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该协调上级专家进行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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