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立足检察职能 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来源:稻城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洛绒降措 发布时间:2024-04-12 17:57:02

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4月11日,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对稻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开展监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1712915839479.png

检察人员通过检查档案、工作交流、检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在定期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着重了解涉企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活动)、外出审批、变更居住地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中,还听取了司法局工作人员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侧面了解司法局在日常管理、教育矫正等方面是否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等现象。

通过此次检查,我院围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公正实施和非监禁刑法正确执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合动力。检察院与司法局加强协作,互通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加大检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矫正执法、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