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圆满解决,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赔偿金17万元。
2020年5月31日,雷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纳溪往江安方向行驶,后为避让倒在公路中央的树枝,雷某某在借道行驶的过程中与被执行人阮某某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阮某某受伤、雷某某死亡。经泸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雷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阮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对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雷某等人将阮某某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阮某某赔偿220350元,品迭已经赔偿的50000元,阮某某尚需支付17035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得阮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14万元,遂及时采取了冻结措施并通知阮某某前往执行局。交谈中,执行法官向阮某某讲述了雷某某离世后,其家人的艰难处境,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阮某某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阮某某表示由执行法官从其账户上扣划14万元,其余案款他回家想办法。第二天,阮某某的妻子主动陪其赶到了执行局,并通过手机银行现场转账30000元至申请人账户,感念于其妻子的积极配合,申请人也作出了让步,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诚信是做人立身之本。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妄图一味地逃避责任是行不通的,只有本着诚恳的态度,积极地履行法定义务,才会受到法律的善意对待。本案的被执行人从原先的无奈逃避到后来的努力承担,虽然后知不觉,但总算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不仅取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同时也减少了自身的损失。
(谢雅琴 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