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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交管部门如何根治“非法中介”现象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柯 林 张 力 发布时间:2021-10-29 18:17:17

公安交管“非法中介”俗称“黄牛”“车托儿”,是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未取得合法中介服务资格,采取欺诈、蒙骗等手段从事办理机动车及驾驶人各类登记、申请业务的个人或团伙,也包括取得合法资质但是违规违法代办相关业务的人员。当前,一些地方的车辆管理所存在不同程度“非法中介”现象,干扰了公安交管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使人民群众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在社会上的声誉。笔者就“非法中介”的成因、危害及如何根除“非法中介”现象,谈几点粗浅看法。

“非法中介”存在的原因

迎合了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机动车购置需求暴涨,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各类机动车、驾驶人业务量的巨大增长。然而,公安交管车管部门警力不足,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彻底解决群众需求,导致一些车管所经常出现“排长龙”的现象,加之车管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办事程序相对复杂,导致一些不知晓、不熟悉业务知识的群众,产生畏难、怕繁等情绪,这就为“非法中介”的生存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非法中介成本低廉。“非法中介”的成本低廉,而利益相当可观,无需固定办公场所,只要能说会道取得群众信任,熟悉相关业务要求,就可开展中介活动,收取群众钱财,办理业务无需任何经济成本,因此一些游手好闲的人群通过从事非法中介活动获取利益,更有甚者打着“内部关系”的旗号,在业务环节夸大事实,收取高额费用,可观的经济利益导致更多的人加入非法中介行列。

打击“非法中介”难度较大。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允许代办,使得在打击非法中介的过程中,区别非法和合法中介的界限比较模糊,而非法中介一般诈骗钱财数额较少、诈骗对象为不特定办事群众,还存在着调查取证难、法律支撑少、执法成本高等困难,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

违法行为隐蔽性强。“买分卖分”违法交易基本都是通过“黄牛”或“非法中介”进行的。这些非法中介都有各自的人脉关系网,建有专门的代办QQ群和微信群方便转接“生意”。而非法中介和买分卖分双方基本上不需要见面,只需要通过互联网、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就可以进行“买分卖分”违法交易,隐蔽性增强。

“非法中介”的危害

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非法中介”往往口若悬河、欺骗群众,常常利用群众和车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虚报车管业务收费,谋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把免检车辆说成需检车辆,收取车辆检测费,欺诈群众,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无谓的费用支出是对群众经济利益的侵害,更加损害群众利益的是浪费群众时间,耽误群众正常办理车管业务,打乱正常的生活时间安排。

削弱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非法中介”熟悉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手续及车管所推出的便民措施,他们利用办事群众“怕排队”“不懂业务畏难”等的心态,将小事夸大,无中生有,拐弯抹角,让群众觉得车管业务难办、非得找内部关系才行,结果群众原本能正常办理的事情,非得让中介插手代理才能办成,最后公安车管部门背了黑锅,无形中让车管部门背了黑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非法中介”他们“闲”时聚集,“忙”时则插队加塞,到处乱窜,更有甚者,遇有民警拒办业务,有时竟以“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名义出言不逊,甚至语言威胁,气焰极其嚣张,严重扰乱了公安交管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

腐蚀公安机关违法处理队伍。“非法中介”为了达到自身赚钱的目的,经常会不择手段,寻找内线,施以小恩小惠拉拢民警或内部工作人员,步步为营,设下陷阱,让个别政治信仰不坚定的民辅警,走向违法违纪的深渊。“非法中介”是交管业务中的毒瘤,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毒害了健康的公安机关交管队伍。

整治“非法中介”的对策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拓展便民利民渠道。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理念,认真贯彻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全面落实“一证即办”、“一窗通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严格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并开通绿色通道,设立疑难和特殊业务办理快速通道。增加导办人员,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帮助群众填写表格,指导群众到业务窗口办理业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方便。

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车管民警执法为民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警钟长鸣。切实提高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为热情、快捷、高效地服务群众打下坚实的基础。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约束和规范车管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严格责任倒查制,对违反规定与“非法中介”有牵连的人,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使其在言行上“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定期督查,发现违规业务,经查实属违法违纪问题的,从严惩处,坚决杜绝内部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也有利于更好地打击“非法中介”。

强化阵地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将业务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民警岗位职责和各项便民措施等一一公开,使群众办事看得明白,办得快捷。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罚工作管理规定和业务办理程序,使其对各项业务流程了解、熟悉,不再受“非法中介”蒙蔽。利用“两个教育”宣传阵地通过播放“非法中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公开“非法中介”惯用的欺诈方法、中介代收服务费的标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代理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中介”行为。

加强立法工作,提升打击“非法中介”质效。当前,“非法中介”屡打不禁现象问题根源在于对“非法中介”的处理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由于国家政策允许代办机动车业务,而且没有界定代办的主体,造成在治理过程中形成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建议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使各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使“非法中介”真正感受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要健全完善车管所、当地政府、派出所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对活动在车管部门的“非法中介”进行经常性打击,对抓获的“非法中介”给予严肃处理,只有建立起“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减少“非法中介”的活动空间,扼制“非法中介”的滋生与发展,清除这个依附在公安交通管理业务部门身上的“毒瘤”。

柯 林  张 力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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