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以案释法+增殖放流+一体化办理”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会东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涛 发布时间:2022-04-22 16:42:06

近日,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会东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在十日内购买价值不低于16539.6元鱼苗增殖放流。会东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以案释法+增殖放流+一体化办理” 方式,助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鲹鱼河的生态修复,以“检察蓝”守护母亲河。

微信图片_20220422164152.png

一是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生态修复的办案理念。督促破坏生态环境人员以增殖放流、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功能的修复。本案系我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会东检察院加强与县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对非法捕捞水域水生物受损情况等进行鉴定,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县域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情况,精准认定李某某和王某某非法捕鱼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直接和间接损失,为在鲹鱼河水域内增殖放流同等价值鱼苗的诉讼请求做好充分准备。最终,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王某某购买价值不低于16539.6元的鲫鱼、细鳞裂腹鱼等鱼苗在鲹鱼河进行增殖放流得到法院支持。李某某、王某某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下将购买的鱼苗放流入鲹鱼河,修复鲹鱼河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

微信图片_202204221641521.png

二是以案释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普法庭审”搬进会东县职业中学校园,把案件审理与校园普法相结合,以案释法开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通过亲身观摩庭审现场,让师生们零距离接触庭审、接受鲜活的法治教育。庭审后向师生们发放宣传单 ,进一步提高师生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人的法治教育。自2021年1月以来,通过会东县融媒体中心发布6名破坏生态环境人公开道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警示,达到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是探索一体化办理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模式,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办案理念。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不仅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自2021年1月以来,立案11件,起诉7件,法院判决7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