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感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我们一定会努力读书、好好学习,长大以后也要成为光荣的人民检察官帮助更多的人!”在领到司法救助金后,姐姐扎某某坚定地说道。4月19日,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对近日收到的司法救助申请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源向两名“事实孤儿”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展现检察温情。
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实地走访,核实了两名“事实孤儿”的具体情况:申请人扎某某(17岁)、呷某某(15岁)的父亲去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家中年迈的爷爷奶奶无劳动能力,母亲体弱多病,现暂住舅舅家,姐姐扎某某就读于德格县中学、弟弟呷某某就读于德格县城关小学,生活艰苦。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文件规定,扎某某、呷某某的情况符合“事实孤儿”条件。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源高度重视,安排第三检察部及时对扎某某、呷某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向他们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鼓励他们要好好学习、努力生活,长大以后要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在领到司法救助金后,两名孩子的监护人也对检察机关的关爱和帮助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执法为民,真情帮扶。我院始终将“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作为紧要任务抓实抓牢,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加大与乡村振兴、村基层组织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着力帮助“事实孤儿”走出困境,护航其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