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上午,由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喜德县原政协副主席陈某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西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凉山州监委调查终结,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审查起诉的一起职务犯罪大要案。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西昌市人民法院院长魏聪明担任审判长。邀请了7名省、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对我院公诉人出庭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
被告人陈某在2011年至2019年底担任喜德县某场场长、喜德县政协副主席负责喜德县某场与西昌月城化工联建经适房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炒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他人现金,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额巨大。
庭审前,陈莉检察长到市看守所对陈某进行了司法谈话。为有力指控犯罪,陈莉检察长及办案组检察官认真制作了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和庭审预案;在法庭调查阶段,陈莉检察长及办案组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发问,全面出示了州监委依法取得的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定性、涉案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针对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危害和本案的警示,陈莉检察长指出:“鸟儿的翅膀缚上黄金,它将再也无法飞翔。”陈某案件警醒着每一个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其一言一行,所爱所好都不是“小事情”,应把自己的兴趣爱好与“官德”修养联系起来,做到“有节有度”,爱之有节,好之有度;为政为官,更要将欲望关进纪律、法律和道德的笼子,只有心中无贪欲,心灵得以纯净,才能真正做到岗位与品位,本事与本分,干事与干净的统一。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给党、单位、家庭造成的影响深感后悔,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此案是我院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要求,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履职的典型案例,为全院员额检察官办案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胡洪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