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宣告检察监督暨法治宣讲活动

来源:仁寿县检察院 作者:肖勇 发布时间:2020-09-16 09:44:5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执法监管活动的律法监督,提升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融入社会的良好态势,仁寿县检察院深入汪洋司法所辖区对王某君等开设赌场案的17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进行检察监督与法治宣讲活动。

图片5.png 

本次入矫检察,突出了对仁寿县司法局、汪洋司法所对新入矫的17名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入矫宣告的相关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期限、遵守的规定及法律后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矫正小组组成及职责等相关程序,核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与交付执行等相关情况。

入矫宣告结束后,仁寿县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构成及特点,根据《社区矫正法》和检察监督相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张英专委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正确认识服刑身份,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严格遵守日常报到、学习汇报、谈话教育、请销假等监督管理规定。

入矫宣告和法治宣讲活动结束后,17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将珍惜来之不易的缓刑考验机会,严格遵守矫正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真诚认罪悔罪,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融入社会,做一个合格、守法公民。(肖勇)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