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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告诉您: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9 09:45:19

2023年6月是我国第13个“全民禁毒宣传月”,叙州区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涉毒品案件,带你了解了解毒品的危害,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煞费苦心”物流寄毒 最终获刑难逃法网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9日,被告人姜某微信通过吸毒人员彭某的朋友验证请求,两人在微信上达成购买冰毒的合意,彭某遂用微信转账2000元给姜某。

2021年8月4日,姜某通过邮政宜宾分公司某揽投部将毒品邮寄至彭某提供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被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查获。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可疑晶体净重0.998g,检出甲基苯丙胺。另查明,2021年7月24日和25日,姜某两次贩卖冰毒给张某,毒品重量约1.1克。

叙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冰毒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小叙说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联络毒品交易并收取毒资、通过快递物流渠道交付毒品的现象日益突出。信息网络的跨地域性、匿名性特点,使得毒品犯罪手段愈趋隐蔽化、多样化,监管、打击难度不断加大。本案中被告人姜某通过微信添加吸毒人员后,利用微信平台与吸毒人员商定买卖毒品事宜,并完成交易支付。之后姜某将毒品藏匿于邮寄物品中,利用邮政部门将邮寄包裹寄递到指定地点。犯罪手段具有“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特点,虽然隐蔽性强,但也难逃法网。

案例二

涉毒擦边球打不得  男子非法经营“笑气”获刑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至11月6日,被告人易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以110元到130元不等的价格从关某(另处)的手中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笑气)回宜宾,将用金属瓶罐装的一氧化二氮储存在自己家中,再通过自己送货或“闪送”送货的方式以每罐4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丁某、欧某等人用于吸食,销售金额共计8 万余元,违法所得3万余元。2020年11月6日,叙州区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将被告人易某抓获,现场查获一罐一氧化二氮。随后民警在易某家中查获金属制作用于灌装一氧化二氮的金属罐48罐,予以扣押。

叙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物品一氧化二氮(笑气),数额达8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期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小叙说法

本案是一起非法贩卖边缘性“准毒品”的典型案例。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早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呈无色有甜味的气体,“笑气”虽不属于毒品,但事实上,其对人体的危害性堪比毒品,具有很强成瘾性,如果长期大量滥用,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代谢,进而导致神经损伤,甚至会致残或因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同时,吸食“笑气”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小叙温馨提示,年轻人好奇心强、自控力差,一定要对“笑气”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生。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及危险化学品,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时,应及时向相关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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