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4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雷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雷某系吸贩毒人员。2020年12月3日至4日,被告人雷某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名叫“何二娃”的男子,以3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0.25克的甲基丙胺(俗称冰毒)。2020年12月4日上午11时30分许,被告人雷某通过微信与吸毒人员宋某联系后,在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堂路某小区以10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约0.05克冰毒贩卖给了宋某吸食。
另查明, 2021年2月25日,被告人雷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规劝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贩卖毒品的事实; 2021年2月3日,被告人雷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吸食毒品甲基丙胺(冰毒)的违法事实时,检举了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并提供线索,公安民警据此抓获为他人贩毒运送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单某某,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甲基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雷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属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今年已审理并宣判贩卖毒品案件5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3件、制作毒品案件1件,判处罪犯27人。同时,通过公开审理涉毒案件,以案说法,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毒品犯罪危害,助力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田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