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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村级法治建设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 作者:汪继钟 发布时间:2022-09-07 12:56:1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思维,基层村社是关键。

一、做好村级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村级法治建设是落实各级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系统部署。村级作为基层末端政权,就是要做好村级法治建设就,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做好村级法治建设是基层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社作为中国社会的最末梢,是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法治建设刻不容缓。一些乡村干部习惯于用“人治”思维来治理村社,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居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三)做好村级法治建设是群众守法用法的重要关键。当前有些村社,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当前村社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部分群众法律观念不强,主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够,通常都认为自己不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将一些民事、行政违法视为正常;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不够,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法规,普遍存在畏诉情绪,怕吃官司,怕打官司,遇到正当权益受侵害时,要么畏缩忍让,要么极端报复,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习惯人治,不相信法律,遇事先找人,不找法;信访不信法,相信“青天”,对调解不符合心理预期就不断举报、上访。

(二)执法不严影响法律权威。基层守法用法容易收到人情关系和宗族势力影响,会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有些地方,对村(居)务公开、村(居)民自治流于形式,换届选举存在贿选隐患;个别村社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一言九鼎”,甚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有些地方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强大,干扰、阻碍、破坏法律的实施,片面认为法不责众。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导致群众失去信心,阻碍法治建设进程。

(三)普法宣传教育还不够。宣传形式单一,普遍是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效果甚微;宣传力量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够,积极性不高,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未有效形成;重点不突出,覆盖面不广,未实现常态化,除每年“12.4”宪法周宣传外,其余均存在形式主义现象,没有将法治宣传作为重要工作提上日程进行常态化宣传落实。

三、加快村级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增强村社群众法律素养。

一是村社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村社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提高社区(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同时选派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援助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居民群众主动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整合村社资源,开办居民“普法学校”“农民夜校”,积极开展居民群众学法用法活动,同时依托学校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进行“禁赌、禁毒,远离网吧”法制专项教育、上法制课,以村社青少年学法用法带动家庭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法律权威是国家实现法治的基础保障。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必须把权力放在法律的下面,而不是放在法律的上面。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执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是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

(二)完善制度,构筑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一是健全调解机制。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把法律服务送进村社,加大村社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社,把稳定工作做到村社,做到“大事不出村社,小事不出小组,矛盾不上交”,有效遏制因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使社会安定有序发展。

二是是健全民主机制。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居民群众参与村社管理时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制作展牌,上墙公示,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使村社重大事务不因村社干部的换届而随意变更。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社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主任,常态化对村居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居民群众比较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建立理财小组,进一步规范村社财务管理。

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建立村(居)民大会和居民议事会议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居)民代表大会,凡涉及村(居)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一律提交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广泛听取村(居)民意见和建议,尊重村社民意,通过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强化宣传,浓厚全民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一是完善法治宣传设施。建立完善法治宣传“六个一”,即:设立一个法治辅导站、建立一个法律援助站、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进一步健全法律图书角,进一步贴近居民生活。

二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突出多样化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从提高居民群众法律素养入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通过采用横幅标语、LED屏幕宣传、在政务公开栏开设法律宣传栏、法律宣传车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同时在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是提高法治宣传实效。部门协同,多措并举,注重部门协同,坚持“走群众路线”,动员和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接受能力与特点,编写适用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读本,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传播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掘网络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潜力,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汪继钟)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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