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砰…砰”,8月23日晚,突如其来的几声巨响瞬间打破了枣山园区城区的宁静,是谁在违反规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枣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向窗外望去,轰隆隆的爆竹声响彻天空,漫天烟花绚烂“夺目”,民警立即沿着烟花方向走访调查,很快找到了正在燃放烟花的李某。
李某称,当天是他80岁老父亲的生日,吃完晚饭,想放点烟花庆祝一下,于是买了4箱100响的烟花和一封鞭炮燃放。根据《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枣山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300元。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获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