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岳池县司法局白庙司法所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条保障矫正人员人权、第二十四条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之规定,白庙司法所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管理严宽有度,将严格执法与温情管理相结合,为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司法温度。
“谢谢,谢谢你们考虑那么周全,我老公这个腿脚一到冬天走路都困难”社区矫正人员曹某明的妻子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寒风凌冽,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身患帕金森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明家中走访慰问。2020年9月30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的曹某明在白庙所进行矫正,在得知其患有帕金森、轻度老年痴呆等疾病后,工作人员认真地对其出具的医院证明进行了核查,并开展矫正人员日常行为、生活环境、心理状态调查评估。经综合考虑,司法所缩短了其严管考验期,考验期结束后,并做出了转为宽管对象的决定。寒冬来临,曹某明腿脚出现疼痛、行动更加不便,司法所工作人员转变思想,积极走访,定期上门开展法律法规宣讲,让其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教育其要学会感党恩,改过自新,成为新市民、过上新生活。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白庙司法所一直坚持严纪出成效,同时也注重人文关怀,对有困难矫正对象积极协调解决困难,提高他们遵纪守法、认真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