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省扫黑除恶巡视组挂牌督办的王某、杨某、邓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杨某、邓某各自在武胜县境内实施高利放贷,牟取非法利益。2014年1月18日以来,被告人王某、杨某、邓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武胜县“三友公司”的名义高利放贷,并陆续纠集被告人李某、谭某、杨某、文某、谢某、陈某、王某、王某、舒某、陈某等人放款及有组织的实施非法追债,注册成立武胜县众友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活动场所,雇用劳释人员、吸毒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追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2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从银行骗取贷款7749万元,至立案之日,逾期尚未归还1485万余元。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杨某、邓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杨某、文某等10人为重要成员,以蔡某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层级结构较分明、人数较多、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主要以滋扰、纠緾、跟踪贴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断电、派驻人员踞守等方式非法追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武胜当地学校、医院、工商银行、企事业单位及多名被害人的教学、医疗、经营、生活秩序,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岳池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情节,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判处首要分子王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判处首要分子杨伊立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85万元;判处首要分子邓永林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5万元;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罚。对被告人王某、杨某、邓某等20名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4184.54万元。 (刘军华)